常州赛林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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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模式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简称EMC)客户可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赛林节能的投入和回报。对客户来讲,这种模式最大的好处就是客户不出钱或是少出钱,就可以享受能源效率审计(节能潜力分析和审计)、节能项目方案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营管理一条龙服务,保证节能效果,从而让客户避免了一系列资金和技术风险,并可享受由此带来的节能减排收益。 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业务模式为节能效益分享型,即客户不出资或只出资30%,节能工程的全部或部分投资由华向公司承担,在双方合作期内,每年的节能效益双方分享。 合作期满,既有节能设施无偿转交给客户。

   利用赛林节能的相变换热成套技术与装置,结合电站锅炉系统,将原来放散环境中的低温烟气余热进行回收,用于锅炉的补水加热、空预器进口风加热、生活用水加热等,提高了锅炉的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实现了节能减排、一举数得。

   本次改造范围为利用锅炉的烟气余热,来加热用户锅炉补水,在水平烟道加装一台相变换热器吸收段,将排烟温度从160℃降至119℃,且可控可调;把相变段的最低壁面温度控制在104℃以上,同时,在适当位置加装相变换热器装置放热段,将回收的烟气热量用于加热除盐水,将其从20℃加热至95℃。经测算年节约标煤3483吨/年•台。

   本次项目总投资约为500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减轻了用户实施本节能项目的融资压力,合作期为三年,合同期间,我公司与用户单位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当我公司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以后的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都归用户所有。

三、能源投资BOT(Build—Operate—Ttransfer)模式


   地方政府与赛林节能公司签订城市能源梯级利用设施特许经协议,将政府城市能源梯级利用项目的建设及在一个特许经营期内运营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赛林节能,由赛林节能公司设立的项目部筹资并建设,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设施将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地方政府指定的接受单位。

一、交钥匙工程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


   EPC模式,为英文“engineering”、“procurement”和“construction”的缩写,即设计------采购------建设模式.EPC模式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EPC模式下,由于承包商在设计的早期阶段就介入了项目,因此能够将其在施工方法、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设计在施工中实现的可行性等方面的知识专业技能体现在设计文件中,有效地优化设计;
  (2)由于设计和施工人员在设计阶段就有较多接触和交流意见的机会,当项目在施工阶段遇到问题时,有了前期的充分交流的铺垫,问题的解决将更加便捷、容易,可提高工程建设效率,避免无谓的扯皮;
  (3)EPC模式尤其适合能够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项目,其有利于缩短工期,使项目早日投入适用。同时,由于该模式下承包商负责了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工作,其利润空间相对较大,因此业主可在承包价上争取更低的价格,对业主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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